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鍛造鋁合金對模具的要求
一、化學成分合金的化學成分應符合GB/T15114-1994的規(guī)定。
二、力學性能
?。?/span>1)當采用鍛造模具試樣檢驗時,其力學性能應符合GB/T15114-1994規(guī)定。
?。?/span>2)當采用鍛造模具本體檢驗時,其指定部位切取試樣的力學性能不得低于單鑄試樣的百分之七十五。
三、鍛造模具尺寸
(1)鍛造模具的幾何形狀和尺寸應符合鑄件圖樣的規(guī)定。
(2)鍛造模具的尺寸公差應按GB/T6414-1999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(3)鍛造模具有形位公差要求時,可參照表5;其標注方法按GB/T15114-1994的規(guī)定。
?。?/span>4)鍛造模具的尺寸公差不包括鍛造斜度,其不加工表面:包容面以小端為基準,被包容面以大端為基準;待加工表面:包容面以大端為基準,被包容面以小端為基準。
四、鍛造模具需要時,其加工余量按GB/T15114-1994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五、表面質(zhì)量
(1)鍛造模具表面粗糙度應符合GB/T15114-1994的規(guī)定。
(2)鍛造模具不允許有裂紋、欠鑄、疏松、氣泡和穿透性缺陷。
?。?/span>3)鍛造模具允許有擦傷、凹陷、缺肉和網(wǎng)狀毛刺等缺陷。但其缺陷的程度和數(shù)量應該與供需雙方同意的標準相一致。
?。?/span>4)鍛造模具的澆口、飛邊、溢流口、隔皮、頂桿痕跡等應清理干凈。但允許留有痕跡。
(5)若圖樣無規(guī)定,有關壓鑄工藝部分的設置,如頂桿位置、分型線的位置、澆口和溢流口的位置等由生產(chǎn)廠自行規(guī)定,否則圖樣上應注明或由供需雙方商定。
?。?/span>6)鍛造模具需要加工的表面,如拋光、噴丸、鍍鉻、涂覆、陽極氧化、化學氧化等須在圖樣上注明或由供需雙方商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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